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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席鋒宇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情況的調研報告在5省調研後發現一些仍然存在的問題。
  報告指出,一些可以由市場機制有效調節、市場主體自主決定的事項,仍由政府審批,不符合行政許可法關於行政許可設定的規定不利於激發活力、增強活力。有些審批項目的審批環節多、耗時長,不合理。據反映,目前工程建設領域審批環節多、時間長、手續繁雜的問題仍然突出。一個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節點,大項有20多個,小項有120多個。有些項目不同部門重覆審批,加重了企業負擔。  (原標題:審批項目環節多耗時長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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