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通訊員周海霞 楊文鋒報道)近日,《庫爾勒市特色餐飲評定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出台。
  《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獲得“國家馳名商標”“中華餐飲名店”稱號和全國烹飪大賽獎項的庫爾勒市域餐飲經營者,庫爾勒市政府將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獲得新疆著名商標“新疆老字號”、“新疆餐飲名店”稱號和新疆烹飪大賽獎項的餐飲經營者,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榮獲自治區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農家樂的單位(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對獲得國家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游示範點的單位(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獲得州級、市級“民族特色餐飲名店”的餐飲經營者,一次性獎勵2萬元,並鼓勵特色餐飲企業和經營者積極申請註冊商標。  (原標題:《庫爾勒市特色餐飲評定獎勵實施細則》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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